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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719
  •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等部门印发《湖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明确十大更新重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8000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坚持业主自愿,积极推动更新、改造或大修;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更新改造供水设施设备4000套;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更新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厂40座、污水管网5200公里以上;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等不达标的燃煤锅炉、换热器、水泵电机和计量装置等设施设备;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2024年,改造城镇燃气问题管道2400公里,更新或报废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9300只;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2024年,搭建市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平台,燃气模块基本建成;2025年,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等模块全面建成;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更新改造环卫设施设备6000台(套);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到2027年,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备9000台(套);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更新改造节能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
      《实施方案》还提出五大创新举措,分别为:
      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搭建“省—市—县”一体化监管平台,省级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开展建设运营;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组建“一站式”加梯公益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破解加梯“四难”问题;用好“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按效付费”政企合作新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建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鄂产设备供给清单,精准对接省内更新设备需求,通过带量集采等方式降低企业设备采购成本;统筹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二次供水改造运维一体化、智能建造设施设备更新试点示范等。鼓励武汉、襄阳、宜昌等重点城市,率先完成试点示范任务,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此外,在政策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相关部门加大财税扶持,统筹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市县实行电梯加装补助,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别用于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同时,强化金融支持,市县对设施设备更新给予企业贷款贴息,省级按照市县贴息的50%给予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