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质监函〔 2024 〕3号)。
巡查、抽查中发现未按下述要求落实的,建议下达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
1、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要由企业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人员资格、数量与工程规模匹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注册师资格。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代替必须由总监履行的审核、签字、组织验收以及参与实名制考核等职责。
3、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定期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归档情况,未取得授权不得代审代签。发现资料弄虚作假或外包资料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有关资料不得作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4、施工现场应建立见证取样与送检台账、不合格报告台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应定期核查。
专业施工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签订书面合同
1、土方、桩基、防水、门窗、外保温、内墙砂浆抹面、精装修、幕墙等子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业分包的,专业施工单位需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完工后向总承包单位申请专业验收,形成书面交接记录。
2、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需针对性实施动态调整且与现场保持一致。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预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验收后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未经验收或验收质量问题整改不合格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存在的错漏空缺逐项予以明确并记录。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外墙保温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
1、外墙保温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交底,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企业要编写实施工艺操作手册,编制不低于国家、省标准的企业质量标准。
3、现场应设置与竣工状态保持一致的实体质量样板进行可视化交底。
4、住宅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采用装配式时不应小于130mm。
新申请的图审应执行GB55003、GB55008、GB55032等强制性规范
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等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编者注:37本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GB55001~55037)汇总请查看此篇文章,可下载:2023版!住建部令大全、强制性规范大全
2、不得采用已列入国家、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或有碱速凝剂、含铅管道等落后产品。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