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招投标“新政”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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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实施招标计划公示制度,提高招标项目参与度与竞争度。
优化资格审查办法,鼓励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落实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义务。
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大力推行“评定分离”。
二、规范招投标评审要求:
简化承诺书提交方式,合并承诺一次提交。
明确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渠道及设定标准。
鼓励采用量化评审标准,降低主观评审分值。
保障招标人决策权,在计算得分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
提升投标文件评审质量和评标效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内容。
调整商务标和技术标权重,鼓励实行技术标合格制。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服务监督:
依法设定资质要求,明确联合体投标或施工总承包方式。
优化开标流程,鼓励采用远程开标方式。
全面推行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远程在线监督。
强事中事后监管,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商务信息、评审专家姓名及评标报告。
加大评标(审)过程公开力度,通过屏幕实时展示评标(审)过程。
深化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现闭环管理。
完善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依法处理投诉并公示处理结果。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线索通报和共享机制。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管理: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完善信用管理体系。
强化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公示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