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数据统计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统计分析建筑行业的经济活动情况,给企业之间开展对标学习提供参考依据,并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行业信息,决定开展“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数据统计”工作。
第二条 填报范围
本会会员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进沪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统计公布
本会会员中,注册在本市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的二级公司和上海市国资委直属的集团企业,开展“上海市建筑(集团)企业经营实力”数据统计,并予以公布;除上述以外的其它会员企业,开展“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数据统计,并分别对名列本市施工企业和进沪施工企业的前30位,予以公布;对虽未进入前30位的填报企业,按照统计指标,三项指标中有两项以上同比增长的填报企业,作为综合实力进步企业,予以公布。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上述企业。
第四条 公布限制
统计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企业,当年不予公布:
1、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
2、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4、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大的质量事故。
第五条 统计期
综合实力数据统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统计期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施工企业应按规定于次年3月完成综合实力数据统计和填报。
第六条 统计指标
“建筑(集团)企业经营实力”的统计指标为综合营业额,包括在市内外和境外的营业额。
“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统计指标为建安产值、完税总和、和企业管理。数据统计采用百分制,指标所占的权重如下:
1、建安产值40%,为40分。
2、完税总和20%,为20分。
3、企业管理40%,为40分。
本市施工企业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承接的建设项目业绩、进沪施工企业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业绩统计。各分项指标的统计范围以填报单位用自己的名义包括单位内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完成的产值、缴纳的税金和获得的奖励(处罚)为界。填报单位参股、控股的子公司业绩不属统计范围。
第七条 指标要求
1、建安产值,包括总包产值和分包产值。新报送产值的施工项目,总包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分包项目:应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合同关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跨年度报送产值的项目名称填写应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各施工项目的产值统计数应与其施工进度相匹配,并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或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如果超过中标金额或合同标的,则在建工程应提供补充合同复印件,竣工已结算工程应提供经确认的结算文件复印件。
2、完税总和,本市企业完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指抵扣进项后的实际缴纳的销项税额,进沪企业仅指在沪缴纳的增值税。完税凭证的日期和金额等应清晰。
3、企业管理,计分奖项按文件中列示的范围,并以授奖(发文)机关或处罚机关公布的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不受荣誉(处罚)的考核年度影响。对几年颁奖一次的荣誉和奖项,同样以文件落款日期为准。计分奖项的证明材料以颁奖文件为准。本市的获奖文件和鲁班奖、国优奖文件,只需提供授奖单位、文号、发文日期,无需扫描件;外省的奖项,应提供文件的扫描件和原件或网络查询路径。
第八条 统计计算方法
1、将填报企业分别按建安产值、完税总和、企业管理三个分项进行计分排序。
企业分项得分= ×该分项权数
2、将各企业三个分项得分相加,得出各企业总分。
3、按本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企业两个组,将各企业总分进行排序,分别取各组前30名,作为公布企业入选。
例:本市施工企业组建安产值、完税总和、企业管理分项最高指标值分别为5亿元、2300万元、500分,某企业的指标值分别为3.5亿、1600万元、285分,则该企业各分项得分和总得分分别为:
建安产值得分: 3.5亿元÷5亿元×40=28
完税总和得分: 1600万元÷2300万元×20=13.91
企业管理得分: 285分÷500分×40=22.8
该企业总得分: 28+13.91+22.8=64.71
第九条 企业管理分统计
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该分项得分。
1、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办)、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总工会)、全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协会)荣誉称号,每项加150分;获上海市文明单位(市政府)、上海市质量金奖(市技监局)、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市质量协会)荣誉称号,每项加100分;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每项加50分;获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金杯公司每项加50分、先进集体每项加25分;获本会诚信企业,每项加30分;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50、120、80分;获国家级工法,发明专利,每项加20分;获上海市工法,每项加10分;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80、60、40分;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每项加50分;获本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国内领先、先进水平每项加10分,本市领先、先进水平,每项加5分;
3、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加100分,获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中国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每项加80分;(参建单位减半加分)
获白玉兰优质建设工程,单体工程6000㎡起每项加25分,10000㎡以上30分,15000㎡以上35分,20000㎡以上40分,25000㎡以上45分,30000㎡以上50分,超过50000㎡以上每项加 65分;群体工程每项加50分。单项安装工程、单项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公共园林绿化工程、公共园林建筑群体工程每项加30分,其中工程造价超亿元的每项加45分(参建单位减半加分);获白玉兰观摩工程,每项加30分;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每项加25分;获区级优质工程,每项加15分;
获上海市市政公路优质工程、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优质工程、上海市优质安装工程的专项奖,每项加20分;
总包企业总承包的工程获得白玉兰优质建设工程的不再计算专项奖的加分(本企业承担专业分包除外);专业承包企业按专项奖记分后不再计算白玉兰的加分;
获上海市市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每项加25分;获区级优质结构,每项加15分(参建单位减半加分)。
4、获上海市住建委和市交通委颁发的文明工地,每项加25分;获区级文明工地,每项加15分。
5、获本会绿色施工Ⅰ类工地加10分、Ⅱ类工地加5分;获本会优秀项目管理成果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获本会BIM技术应用大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
6、参建单位指授奖单位签发的文件中列示的工程参建单位,可以对应该奖项计分的标准减半计算企业管理分。没有列示的单位不能自行理解为参建单位。
7、一个项目同一年度同时获区级及市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文明工地,分别按市级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例如某一项工程同一年度获区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奖项的,则只按市级文明工地计分。不同类型奖项分别计分不属重复计分。
8、本市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建设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文明工地,每项加25分,获地级市优质工程、优质结构、文明工地,每项加15分。
9、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重大质量事故,每项减150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人减60分,一次事故死亡2人减150分。
安全质量事故的减分,不以责任大小给出扣分系数。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总包企业和有关分包单位均应按计分标准中确定的扣减分值全数减分。
发生社会影响较坏的社会事件,和屡次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酌情减分。
第十条 资料填报
填报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提交资料包括书面和电子版(U盘)。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统计表,从本会网站(www.shjx.org.cn)下载:首页—下载专区—发展部文件。
第十一条 活动费用
数据统计工作是一项公益活动,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25年1月10日
点击下载:PDF版原文——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数据统计办法》的通知 (沪建施协(202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