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对变更负首责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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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勘察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勘察设计变更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或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建设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首要责任,负责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主体责任。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