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单次增加投资超概算3%或200万元,需报财评审核、财政厅批准
发布时间:2025-03-25 浏览: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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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评审工作职责、项目预算评审、项目决(结)算评审、评审工作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其中重要内容如下:
1、送审项目预算不得超出已批复项目概算投资额;
2、总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需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3、预算评审结论与概算相差10%及以上,或低于中央资金安排额度的,若财政部门、概算审批部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两方联合开展评审,按联审后意见出具预算评审意见。
4、概算内单次工程变更、洽商及签证等增加投资达到批准概算投资3%或者金额200万元的,需报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实施,同时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5、项目预算评审时限: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为10个工作日内;送审金额3000万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为15个工作日内;送审金额5亿元以上的,为20个工作日内;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限。
6、拟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当在招标前与财政部门沟通,并在财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投标限价。
7、竣工财务决(结)算评审时限: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结算、决算各为20个工作日内;送审金额3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结算、决算各为40个工作日内;送审金额2亿元以上的,结算、决算各为60个工作日内;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限。
8、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可单独报批。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