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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总投资调增10%以上,应依据审计结论调整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29
  •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本级及部所属事业单位、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新建、改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单纯购置等项目。其中关于投资调整的重要条款如下:
      第十条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单位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组织勘察、设计、招标等工作。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或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建设程序,严格概算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开展项目建设活动,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向项目原审批单位提出调整申请。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增或总投资调增幅度为原批复投资10%以上的,原则上应由项目单位先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报原项目审批部门申请调整。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变且总投资调增幅度为原批复投资10%以下的,由于技术进步、标准变化、施工图优化等原因,需要对部分设备、材料、工艺进行优化,提高技术指标、完善功能参数的,由项目单位组织第三方评估论证后自行调整。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