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明确:
全省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配备检查记录仪。鼓励建设、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使用。
检查记录仪应具有录音、录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储(空间不低于64G)等基本技术指标,具备足够的广角及防水防尘功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生产视频检查1次。
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推广应用工作。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