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等部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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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5〕462号)。
《清单》围绕标前、标中、标后3个环节,明确了15个事项,提出了77项工作要求,列出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系统梳理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也为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一)标前环节。包括招标人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招标制度,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等4个事项20项工作要求,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履行的程序,对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健全招标人内部议事决策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标中环节。包括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公示、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审查评标报告,公示评标结果,处理异议投诉,确定中标人,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等9个事项51项工作要求,对规范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多点分散评标、“双盲”评审,合理选择评标标准和评标方式,减免投标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标后环节。包括合同履约管理、招标资料管理等2个事项6项工作要求,对禁止招标人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履行法定备案程序,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