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调整优化本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本通知要求落实。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相关定义
总包单位是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是指依法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建筑工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施工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含PC端和移动端)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
三、主要流程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流程包括:实名登记、上岗登记、项目分配、班前签到、工资支付表编制、专户支付。
四、实名登记和上岗登记
建筑工人参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应当完成实名登记,用人单位完成上岗登记。
实名登记是建筑工人通过“随申办市民云-建管服务-实名登记”,完成本市建设工程个人实名登记,建立“从业信息档案”并取得“个人建设码”。建筑工人可通过“个人建设码”或随申办市民云的“随申码”开展后续扫码应用。建筑工人应当在“从业信息档案”中准确填写和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的工资银行卡应当为经银行校验的有效一类卡。
上岗登记是用人单位通过实名制系统,选择已完成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或通过扫建筑工人“个人建设码”或“随申码”的方式,完成该建筑工人的上岗登记。
五、项目分配和班前签到
项目分配是用人单位按照需求,通过实名制系统,选择已上岗登记的建筑工人,填写工种、合同工资支付标准等信息,分配到已完成施工合同信息报送的项目中,逐级提交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对建筑工人是否满足参建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接收。建筑工人完成用人单位项目分配可以视作该建筑工人在项目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据此参保登记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班前签到是编制工资的依据,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行或授权班组长、劳务员(或劳资专管员)等专人(以下统称“班前签到员”)在每天班前安全交底时,对已分配到项目的建筑工人实施签到。班前签到可采用由建筑工人扫码班前签到员的“个人建设码”或“随申码”,或者由班前签到员扫码建筑工人“个人建设码”或“随申码”等方式。
六、工资支付表编制和专户支付
总包单位应当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后,工资支付前,设置本项目的月工资计算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实名制系统,结合建筑工人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每月班前签到和企业考勤记录等,编制建筑工程工人工资支付表,提交分包单位或总包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对已确定工作量的建筑工人足额编制月工资;建筑工人完成最后一次班前签到的当月起3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编制剩余工资并全额结清该建筑工人工资,一次性结清金额不得超过建筑工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5%。
建筑工程工人工资支付表应当包含建筑工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计时和计件工资标准、出勤工日和计件量、月发放工资总额等信息。
总包单位汇总审核建筑工程工人工资支付表后,形成当月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总表,通过实名制系统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除上述方式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不得接受其他方式的代发指令。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收到总包单位的工资支付台账信息后,及时拨付到建筑工人的银行卡,并将当月的支付信息交换到实名制系统。
七、退出项目分配和取消上岗登记
总包单位或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建筑工人工资结清支付后,通过实名制系统将该建筑工人退出项目分配;工资结清3个月后,未完成退出项目分配的,实名制系统自动完成退出该项目分配。退出项目分配后,建筑工人不能进行班前签到,并可视作该建筑工人在该项目的工伤参保结束。用人单位完成建筑工人退出本单位所有项目分配后且无新项目分配的,应当取消该建筑工人上岗登记。
八、信息查询和信息保护
建筑工人可通过“随申办”的实名制系统(移动端)查询本人上岗登记、项目分配、班前签到和支付工资等信息。实名制系统在数据记录、查询和共享交换时应当依法依规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管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九、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在上岗登记时应当主动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流程及相应要求告知建筑工人,并保证按时、按实完成上岗登记、项目分配、班前签到、编制工资支付表和支付工资。总包单位应当将具体落实措施纳入维权告示信息。
有条件的总包单位应当通过闸机等门禁系统加强人员出入和考勤管理,闸机等门禁考勤记录数据仍按原方式交换至实名制系统。
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流程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的具体措施,市、区建设、水务、绿化市容和人社管理部门重点对3000万元以上和有欠薪预警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管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本市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工资发放情况,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十、异议和申诉处理
建筑工人应当及时关注“随申办市民云”建管服务中班前签到和工资支付等记录。如对班前签到和工资发放等记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随申办市民云”建管服务中的“工资异议”一键向总包单位提出异议或申诉,总包单位收到异议或申诉后,该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处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建筑工人并及时处理异议或申诉。市、区建设管理、水务、绿化市容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总包单位的异议或申诉处理情况加强监督。
十一、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