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部署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新规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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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文部署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新规,明确要求:
人员配备须达标、资质须合格
配齐配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资质达标、到岗履职。
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
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
取得项目安全总监B证;
机械类安全员应取得C1证书,持C3证书的综合类安全员不能代替机械类安全员履职。
通知特别强调,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做到专人专岗、持证上岗,不得兼职其他无关工作。
带班生产、安全日志均有明确要求
安全员在岗履职期间,须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按照省厅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示例范本,每日将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填入施工安全日志。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须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的80%,并按照省厅发布的《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示例范本,记录带班生产情况。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