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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文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32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支持企业引才留才。
      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
      柔性引进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在我省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人选或省高层次B类以上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港澳台在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或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来源:福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