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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22404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以下简称“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降低既有建筑使用能耗,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全市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加强建筑节能基础工作,提升本市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及用能效率。对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到2015年,建成基本覆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

      (二)阶段目标

    2012年,建成建筑能耗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17个建筑能耗监测区级分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分平台”)和1个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分平台”),实现市级平台与分平台数据自动交换;完成600栋以上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其中新增400栋以上);

    2013年,完成1400栋左右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其中新增800栋左右);

    2014年,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基本实现全面覆盖,重点用能建筑的节能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要同步安装与本市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进,多方参与。通过“市、区县联手,共同推进”的运作机制来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并充分发挥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的作用。

      二是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本市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面覆盖。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与分平台联网。

      三是逐层传输,分级管理。能耗监测数据采取由建筑采集终端向分平台、分平台向市级平台逐层递进的传输方式,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四是各取所需,分级授权。市级平台和分平台在设计时,根据不同用户对象,分别设置相应权限,授予市、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用能单位查询、统计、分析本领域和本单位建筑能耗数据的权限。

      四、系统架构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按照“1+17+1”的模式构建,包括三个层级、两层平台。

    系统层级

    使用对象

    应用功能

    第一层

    市级平台

    市相关部门

    各行业、各领域建筑能耗综合评价、对标分析、行业监测、定额标示等

    第二层

    区级分平台

    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

    本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

    市级机关分平台

    市级机关节能管理部门、办公建筑使用部门、物业服务单位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

    第三层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

    本建筑能耗监测分析、节能诊断、能效评估

       “1”即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具有对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状况的能耗统计、综合评价、对标分析、行业监测、定额标示等功能,负责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设交通委提供全市各领域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分别向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提供分领域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建筑能耗数据查询及其他应用功能。同时,满足国家有关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管理要求。

      “17”即17个区级分平台。区级分平台具有本区县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所在区内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负责向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区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查询、分析等功能。各区县可根据各自需要,扩大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及拓展应用功能。

      “1”即市级机关分平台。市级机关分平台具有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负责向市政府机管局提供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状况的实时监测、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分析;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查询、节能改造分析等功能。

      五、重点工作

      (一)市级平台和市级机关分平台建设

    1.责任主体

      市级平台的建设,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

    2.资金来源

      市级平台和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其中,平台建设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安排,维护费用分别纳入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的部门预算,维护费用标准参照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

    3.推进进度

    2012年上半年,市级平台实现与已投入运行的区级分平台及市级机关分平台的数据传输,年内实现与全部分平台的数据传输。2013-2015年,完善市级平台的应用功能,增强对市相关部门节能工作的全面支持和服务。

      (二)区级分平台建设

    1.责任主体

      区级分平台的建设,由区县政府负责。

    2.资金来源

      区级分平台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安排。资金列支渠道及维护费用标准,可参照市级模式。

    3.推进进度

    2013-2015年,17个区级分平台进一步完善的应用功能。

      (三)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

    1.推进主体

      根据建筑所有权人的性质,明确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的推进主体。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其他市属和中央在沪公共机构、中央在沪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建筑(包括区属公共机构、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等)由区县政府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与市级机关分平台联网;其他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按照“在地化”原则,与区级分平台联网。

    2.资金来源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筹措。市级补贴资金适用以下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所需资金,在市政府机管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在沪公共机构、市属其他公共机构所属建筑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适当予以支持。其中,对2012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5万元给予市级补贴;对2013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3万元给予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资金,可由区县政府参照市级模式予以安排。

    3.推进进度

      市、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市、区级公共机构所属建筑2012年完成50%左右,2013年全部完成;国有企业、中央在沪公共机构所属建筑2012年完成40%左右,2013年全部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2012年完成30%左右,2013年力争全部完成。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机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进度要求。要按照全市总体推进要求,制定本行业和区县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备案。对分项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要按照验收意见,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

      (三)强化宣传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大推广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案例。市、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开展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培训,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通过推广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逐步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需求市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依法推进节能。建筑业主要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后,要将分项用能数据传送区级分平台。市和区、县建设部门可通过能源审计等方式,对民用建筑运行能耗情况进行检查,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配合。

      (五)加强资源共享。对已经投入运行的企业、校园、医院等能源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已安装的计量表具,实现与本区分平台联网。对从建筑终端采集的能耗数据,要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相关部门能耗监测、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管理、节能服务企业节能诊断等多方面的需求。

      (六)提高服务水平。市级平台要定期将全市分类建筑能耗数据与区级分平台交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区级分平台要向已经实现分项计量装置联网的业主免费提供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或客户端程序,使业主及时了解该建筑的用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