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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103号]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8485
  • 关于开展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墙材管理部门,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为确保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科技含量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建交联〔2012〕691号),现将开展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9月20日起,企业可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并须遵守以下事项

      1、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产品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命名。

      2、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申报产品主要原料、生产工艺及设备、型式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一致。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限内。

      5、淤泥烧结砖生产应有足够的原料处理场地(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生产场地、工艺与规模说明、主要生产设备、试验设备清单。申请表须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生产原材料和主要原料配比。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和上海市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3、法定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产品型式检测(验)报告。

      4、综合利废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除外)应出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提供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弃物掺入量的检测报告、综合利废原料来源证明(原料供货协议和发票),烧结制品中以淤泥为主要原料的还应有水务等管理部门的许可证明。

      5、近一年来该产品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情况、用户意见反馈。

      6、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试验室设备配置及管理文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质量管理程序文件、有关管理台账等)。

      7、外省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当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部门认定的,可以持认定证书向市建材行业协会提交换证申请资料,同时应当签署上海市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行业自律承诺书。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在对申请单位情况核实无误后,办理换证手续。

      8、申请单位应将有关申请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三、临时认定证书办理要求

      1、2012年11月30日之前,对已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但尚未完成认定手续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凭市市场管理总站通知领取“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临时认定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认定证书)。企业领取临时认定证书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5日。

      2、临时认定证书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3、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县墙材管理部门领取临时认定证书,上述区域外的生产单位向市建材行业协会领取。

      四、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含临时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应开具包括购买单位名称、购买日期、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销售发票及供货确认单,并向使用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认定证书(含临时认定证书)复印件,以便使用方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供货确认单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统一印制,市建材行业协会具体管理。已取得认定证书(含临时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

      向企业所在地墙材管理部门申领,外省市和本市除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外各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向市建材行业协会申领。

      五、取得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目录品种、生产工艺及设备发生变更时,须进行重新认定。企业法人、经营者等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时,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六、市、区县墙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认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日常监管手册,对辖区内获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和每年不定期的重点抽查,对巡查或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市建材行业协会组织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开展诚信管理工作,诚信情况作为企业持证考核和换证的依据之一。

      附件:1、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

         2、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表

         3、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现场考核评分表(试行)

         4、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有关产品主要工艺设备目录、主要检测设备配置目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