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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导则》(试行)、《上海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与自我评价表》的通知[沪建施协(2009)21 号]
 发布时间:2009-09-08 浏览:7383
  • 沪建施协(2009)21 号

    关于印发《上海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导则》(试行)、《上海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与自我评价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今年五月,本会向各会员企业印发了《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与评分表》(意见征求稿),不少会员企业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会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综合会员企业建议的基础上,对“意见征求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完善。现作为《上海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导则》(试行)和《上海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与自评表》正式印发给你们。
        1、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履行社会责任实施措施,建立内部责任体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各企业可定期对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自我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改进,保持持续进步。
        3、企业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可通过本会网站向社会发布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承诺,报告社会责任落实情况。

    附:1、《上海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导则》(略)
         2、《上海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与自评表》(略)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