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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九届(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通知[沪建施协(2012)53号]
 发布时间:2012-12-27 浏览:9893
  •  各会员企业:

       第九届(2012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已经开始,为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项具体要求按《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办法》、《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协会网站www.shjx.org.cn,首页——行业评优——综合实力排名。

          2、除去年已提供过中标通知书、合同或补充合同复印件的项目外,凡今年新申报的施工项目,总包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分包项目应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累计完成产值已超过合同造价的应提供补充合同复印件。

          3、统计产值时,单个合同单位的累计完成值最多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或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有工程结算大于合同约定需调整统计数据(即补报)的,应提供经确认的结算文件复印件;完税凭证的日期和金额等应清晰可辨;企业管理评分奖项证明材料是外省市文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校验原件。

          4、申报企业应仔细核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即锁定,不得更换或增加申报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等相关材料。排名活动办公室审核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申报企业应做出说明、解释。

          5、参评报名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止。参评企业可通过电话方式与秘书处行业发展部联系,告知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并从本会网站重新下载《综合实力排名申报表》(首页——行业评优——综合实力排名)。本会将于1月下旬对新从事申报工作的联系人进行申报工作培训交底。

          6、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5日,报名参评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报送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和电子光盘。

          7、已按季度申报建安产值与完税金额的进沪施工企业,第四季度的资料进入全年总申报。并只需提供第四季度税单的复印件,以前季度已报过的税单不用再次复印和装订。

          希望历届参评企业继续积极认真地做好本届排名活动的申报工作,也欢迎其它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

    联系部门:本会行业发展部                  

    联 系 人:郑坤明

    联系电话:63067277   63257704(传真)     

    邮箱: fazhanbu12@163.com

    联系地址:福山路33号17楼                

    邮    编:200120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