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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3)40号]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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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发出了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防汛安全也是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根据市防汛动员大会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建设工程“两管、两制”的防汛工作责任制。
     
      据统计,今年全市将有8000多个工地开工建设,其中有88项重大工程。包括虹桥商务区、长兴岛、国际旅游度假区、黄浦江滨江开发地区、新城建设、滨海旅游区、商飞基地、大型居住区、轨交和铁路建设沿线、动迁基地等十个重点地区的大批市政及地区开发建设项目继续施工或相继开工,对建设工程附近的排水泵站管道、河道、堤防等防汛水务设施必然造成一定影响,降低了该地区的防汛能力,若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再存在随意填堵河道、擅自封堵排水管道、泥浆水乱排乱放、防汛排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损坏防汛排水设施等行为,防汛安全将会受到极大威胁。
     
      安全无小事,防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建设工程“两管、两制”的防汛工作责任制。
     
      “两管”,一是管工程必须管防汛安全,工程管理部门必须组织检查,加强指导;二是谁建设谁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的防汛安全管理。
     
      “两制”,一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在建工程的防汛责任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是该建设工程的防汛第一责任人;二是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建设承包单位对该建设工程的防汛负主责,对建设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分项分部工程都要落实防汛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防汛安全。
     
      各建设工程要将“两管、两制”落到实处,并张榜公布,接受市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落实检查,切实加强“三同时、四落实、五到位和六不放过”。
     
      防汛工作必须警钟长鸣,不能有半点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将工程的防汛安全摆在突出位置,针对在建工程特点,抓好防汛安全工作。
     
      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防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汛安全大检查。
     
      重点检查“三同时”,一是检查工程开工建设的同时有没有落实对防汛设施的保护和监护;二是检查基坑及灌注桩施工等产生泥浆水的同时有没有落实必要措施减少对周边防汛排水设施影响;三是检查项目施工结束的同时对防汛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是否已结束。
     
      重点检查“四落实”,一是检查防汛组织有没有健全落实;二是检查防汛责任制有没有落实;三是检查防汛保障措施和隐患整改措施有没有落实;四是检查有没有制定和落实具有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重点检查“五到位”,一是检查各项涉水行政审批是否到位,使该工程建设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二是检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使工程建设中防汛安全工作有制度有人管;三是检查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落实防汛安全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四是检查物资队伍是否到位,对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检查要看防汛抢险物资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充足,是否能够随要随调,队伍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是否及时,处置是否有力;五是检查防汛
     
      值守是否到位,看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值班人员对防汛预案是否熟悉,应急处置是否熟练,联络通讯是否畅通。
     
      所有的防汛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相关单位要把“三同时、四落实、五到位”落实于每一个在建工程,贯穿于每一个工程建设的始终。
     
      在检查中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追究、重实效,切实贯彻“六不放过”要求,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各区县防汛办、重大办、工程安质监站要加强督查和指导。
     
      三、规范管理,切实做到“三防”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防汛安全。
     
      各项工程建设一定要依规范施工,涉及排水方案、排水设施搬迁移位、管道封堵、重要设施保护、设施废除等应当及时报审或报备,涉及地下公共工程建设必须依法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对于防汛安全不能陷于“事前放任、事后追究”的怪圈。
     
      要切实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在管理、处置过程中要做到“三防”,一是要防止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件发生,特别要防止施工场地范围因排水窨井盖移位、损坏、失落而造成人员跌落伤亡事故发生;二是要防止和杜绝因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力的防汛责任事故发生;三是要防止积水触电等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实行防汛问责制,对各建设工程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防汛措施落实不到位、破坏防汛设施或处置不力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精神和市防汛动员会上工作要求,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的防汛检查和工作指导。市防汛办将在主汛期会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进行抽查和督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