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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举办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影响暨当前风险提示法律讲座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9913
  •     本会于11月16日举办“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影响暨当前风险提示”法律讲座。会议邀请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律师作专题演讲,200多位企业领导和法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最高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简称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施行。该新司法解释与之前司法解释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对施工企业涉诉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施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此外,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下行,众多发包人陷入困境,有的甚至面临破产;施工任务急剧下降,应收工程款大量沉淀,资金周转困难,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凸显。为让会员企业及时掌握《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及时了解当前形势下会员企业突出风险,本会特举办此次法律讲座。
        周吉高律师首先就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当中,对施工企业有影响的八大问题作了讲解:如施工合同管辖地;逾期提供证据;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证据使用;单位证明材料证据使用;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诉请及反诉期限变化;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中涉及不动产确权等,提醒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准确把握,加强管理。其次,周律师根据当前的建筑市场形势,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当前施工企业凸显的三大风险,包括:来自发包人的风险、来自指定分包和分包人的风险、来自挂靠人的风险,提醒施工企业要抛弃原来的惯性思维,排摸工程项目风险,对难以收回工程款的项目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新接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最后,周律师对与会者提出的法务问题都一一进行解答,与大家进行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