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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2 浏览:9208
  •     为了更好的总结本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培育和树立企业文化建设典范,进一步为会员企业搭建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交流推广平台,经本会研究,决定在本市建筑施工行业中开展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主办单位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第二条 成果申报单位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成果申报内容
        “企业文化成果”主要反映企业在运用现代企业文化理论、文化战略、文化管理、文化体系、机制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特色和创新表现。各企业按照年度评选活动的主题,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就某个方面成果作专题申报。成果内容重点突出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方法、载体、经验、做法、效果等。
        第四条  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内容主要涵盖“先进理念、有效策略、系统实施、完善机制、理论支持”五个要素。
        2、申报材料以文字为主,材料正文字数一般在2500字左右,不宜超过3000字。
        第五条  奖项设置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的奖项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协会设立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由上海市建设系统相关资深人员和本行业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审定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信息咨询部,负责组织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发布。
        1、申 报:凡申报单位均应填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申报表》。提交的申报资料有:申报表、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
        2、初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3、复审:评委会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复审,并对评出的优秀成果进行排序。
        4、发布:召开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发布会,列入前十位优秀成果的申报单位现场发布成果,决出优秀成果的一、二、三等奖。成果发布采用演示稿形式进行,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参会的各申报单位委派一名代表与评委会共同评分,评分权数分配:申报单位30%,评委70%。 
        第八条 表彰奖励
        1、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对获得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对获奖成果通过协会网站、会刊等相关媒体进行宣传与展示。
        3、建议获奖单位对成果执笔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纪 律
        1、 评审工作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如发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