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甲辰(龙)年二月十九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各地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函(2017)25号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6762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秋冬季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我市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济政办字〔2017〕6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拆迁、交通、市政、水利、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下同)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指标为:城市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自然条件特殊的区域平均降尘量小于12吨/月·平方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
      1.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工地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围挡基础要牢固,整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使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的,其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块状工地须实施全封闭,线性工地实行分段封闭施工,特殊情况需全线施工的须采取全线封闭措施;鼓励推广使用仿真绿植围挡、绿植文化墙等施工围挡,并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
      2.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做到畅通、平整、坚实;材料堆放场和各类加工场地面应铺设硬地坪,推荐使用预制混凝土快装路面和钢板路面;工地道路、加工场地之外的裸露地面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3.土方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土方工程(含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房屋拆除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市政管网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中,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铺装、清扫等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封闭切割等措施;回填后的沟槽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车辆号牌必须清晰,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运输车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其装载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等要求,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工地或上路行驶。
      5.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洗车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设置规范沉淀池、过滤网、排水沟;洗车应采用全自动智能化冲洗设备,并辅以高压水枪等手动设备进行冲洗,确保出场运输车辆一车一洗,不带泥上路;加强对洗车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6.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内渣土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日产日清,确实不能及时清运的,应使用防尘网(布)对堆存渣土、建筑垃圾、散状物料进行覆盖,切实做到覆盖完整、拼接严密;防尘网(布)应质量优良、经久耐用且不易燃烧,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并安排专人负责将废弃、破损防尘网回收入库,严禁随意丢弃、现场填埋或焚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施工工程开工前,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过程中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二)严格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1.实施范围。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市扬尘主管部门联网。
      2.明确数量及点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每个项目至少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轨道交通工程每500米至少安装1套。要在工地主出入口、施工作业面等扬尘治理重点监测部位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在工地主进出口、施工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材料加工区、工人生活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控的区域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点位,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3.监测和监控设备使用。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认证、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或校准证书和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应使用高清、红外线、球型机。上述设备应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设备与主管部门平台直接对接,不得使用劣质设备。依法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行为。
      4.信号传输和数据存储。工地网络带宽满足使用需求,网络运行平稳顺畅,确保在线监测、监控信号传输正常。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数据采取硬盘等方式存储,且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特别是工地主出入口位置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必须回放清晰,确保出入渣土车密闭运输、冲洗情况可追溯。
      (三)积极推进长距离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水利等线性施工工地实施摸底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工作台帐,实施动态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流水施工计划,将各类长距离的线性工程划分为若干施工段,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减少开挖面积,缩短作业面裸露时间。
      (四)重点加强渣土密闭运输管控。市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依法严查渣土运输单位及相关车辆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撒漏、乱倒渣土的;2.未密闭或密闭不严的;3.车轮带泥上路、车体不净的;4.无建筑渣土准运临时通行证,擅自运输渣土的;5.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6.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及乱堆放渣土的;7.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8.未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城建号牌、后放大号牌及号牌不清的。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并倒查追究所属运输单位责任,同时纳入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考核记分管理。
      (五)全面执行采暖季土石方和拆迁施工停工措施。采暖季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需实施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统一报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汇总、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采暖季期间,对未经市政府同意,擅自进行土石方施工、渣土运输的,依法予以停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
      (六)着力强化工程机械污染源头防治。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设备,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台账。强化源头管控,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及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强过程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工程施工机械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扬尘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尽快制定配套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企业作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治理措施和资金投入,确保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对督查发现问题和上级交办问题及时移交责任县区和有关部门,实行“挂号销号”制度。要加大督导力度,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扬尘突出问题整改落实。要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配套工作方案每日调度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市扬尘办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每周一调度并及时汇总上报,同时通过扬尘治理工作简报定期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和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自10月8日起于每周二下午15:00前将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台帐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市扬尘办(联系人李英,电话15966319696、66605613;胡莉娟,电话13583144226、66605613;电子邮箱:a66605661@163.com)。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省市挂牌督办、媒体多次曝光、公众反映强烈、慢作为不作为的,要按规定予以约谈;问题严重的,综合运用停工整改、经济处罚、行政问责、暂停预售许可和网签、诚信评价扣分、限制投标资格、暂停执业资格等手段,并按规定追责问责。同时,进一步完善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考核机制,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