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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岗位培训学员满意度抽测导则
 发布时间:2010-01-05 浏览:12251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岗位培训学员满意度抽测导则

    1、岗位培训责任
         委托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专业岗位培训“五统一”(岗位标准、考试大纲、教材、课时、收费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向学员提供优质、周到的培训服务,以取得学员的信赖和认同。
       “健全制度、规范培训;从严治教、提高质量;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企业、接受监督”是培训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开展“学员满意度抽测”的目的所在。通过学员满意度抽测活动将进一步推进委托培训机构的自律与诚信建设。
    2、收费公开
        学员报名应按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并交二张报名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按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定的统一标准收费,且开具发票。收费时应公示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及退费规定。
    3、教材使用
        开班时,应按岗位培训要求配发规定的教材和教学资料,学员每人一套,无教材不得开班。
    4、课程课时
        岗位培训开设的课程及执行课时,应按协会制订的岗位标准、课程设置、课时要求,组织教学培训工作。按办班申请时报批的课程表上课。课程表应学员人手一份,如有调课,应及时通知到每位学员。
    5、教学管理
         培训机构应坚持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为目的的办学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协会规定的岗位标准、考纲、教材、课时组织教学工作。认真做好学员考勤、听课评课、听取学员对教学的意见等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应为教师知识更新提供支持。为教师提供新法规、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的资料,并提供参观学习的机会,组织教研活动,学习、消化,努力提高教师的综合职业素质与实践教学能力。
    6、教师授课
         教师资质水平应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能力,坚决摈弃应试教育的授课方式,以岗位标准为依据,根据学员实际,开展针对性教学,注重学员知识和技能的提高。讲课条理清晰、突出重点、教学互动、耐心答疑,虚心征求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教学效果好,合格率高。
         培训机构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和分析活动。对不称职的教师,不宜继续聘用。
    7、培训服务
         班主任对学员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发挥学员与学校、任课教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缺课较多的学员应及时与学员本人或单位联系,提高学员出勤率,培训班学习氛围浓。
    8、“学员满意度抽测”方式
        (1)由协会培训部调研人员发放调查表当场填写回收。
    调查表一:由被调查培训机构填写。
    调查表二:由当天所到学员以无记名形式填写。
        (2)培训机构提供教材清单、课表、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学员在册名单一份。
        (3)查看收费单据。
        (4)召开学员座谈会。
        (5)听课。
        (6)查看班级档案。
    9、继续教育“学员满意度抽测”要求同专业岗位培训。
    12、抽测表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