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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住建发(2017)1028号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3683
  •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根据住建部、区住建厅及市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银川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3日 
     
     
     
      银川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17〕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从而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刘鹏局长任组长、杨智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建设行业管理处、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质监站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建设行业管理处,杨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我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责任分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一)切实提高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适合国情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摆在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办法,实实在在、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人具体负责、有良好的保障条件、工作能够连续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抽查督查、约谈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制度建设,引导自主建设 
      (一)严格评定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在我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以及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分别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求全部考评达标(合格)。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注册地非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在我市的分公司应参照执行。 
      (二)严格考评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两县一市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各自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五、加强分类监管,强化动态管理 
      (一)加强分类监管。各有关单位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提请区住建厅依法吊销或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 
      (二)强化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完善考评施工项目基础台账,及时将新增企业和项目纳入考评范围,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应当结合日常“双随机”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对考评结果等级低和不合格企业、项目的安全动态监管。 
      六、加强服务指导,培育自创能力 
      (一)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短信息平台、微信群等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定期报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用“正面”带动“全面”;定期曝光反面案例,用“反面”触动“个别”。 
      (二)深化专题培训。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员化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示范引领。采取挂钩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一步培植典型单位,并组织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达标质量。组织专家指导基础薄弱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创建提升,补齐“短板”,提高整体创建水平。 
      (四)规范服务市场。依法严厉查处达标考评、技术服务市场中的各类弄虚作假、欺诈等违规行为。引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员工管理和服务过程管控,在建章立制、员工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认定、安全条件评审等方面,为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五)强化齐抓共管。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通过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班组管理、现场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切实提高岗位达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