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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监总站]关于上海市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网上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8〕25号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6397
  • 各区(园区)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质安﹝2016﹞1024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起草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的(试行)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77号)。2018年起,本市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网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启动时间
      2018年起,本市范围内新开工和既有在建建筑工程全面实施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质标)工作。相关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机构应于2018年4月底前登录市住建委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http://bsdt.shjjw.gov.cn/),完成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网上申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质标工作机制,明确企业和工程项目质标网上评价工作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时完成对施工项目质标现场检查和网上自评工作。施工项目部应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制定质标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相关措施。
      2、监理企业应结合项目日常监理工作,按时完成对施工企业质标网上自评的复核工作。
      三、质标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标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区(园区)监督机构建筑工程质标推进工作和网上操作系统运行维护。
      2、各区(园区)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标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质标宣贯培训工作,督促并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和项目开展质标工作。
      各区(园区)监督机构结合监督工作实际,督促受监项目完成质标申报,合理分配质标网上操作权限,按时完成受监项目质标网上评价的申报受理、信息登记和抽查比对工作。监督机构明确辖并区内质标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负责辖区内质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咨询处置,并告知相关企业和施工项目。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质标工作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3、2018年下半年,市安质监总站针对全市质标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质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企业、项目质标评价和监督机构年度业绩评价的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