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甲辰(龙)年二月十九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文件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8)24号
 发布时间:2018-08-03 浏览:6716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今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统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上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存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部署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出现盲区,打击非法违法施工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党政领导责任的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规定定期组织研究、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大对下级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力度,促进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落实。
      二、进一步厘清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报经当地政府进一步厘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边界,切实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队伍建设,保证履行监管职能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长效管控机制。
      三、加大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力度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合力,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做到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对不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非法违法施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依法严惩,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违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对发现的不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非法建设项目及时依法采取责令停工的行政措施,违法线索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四、切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大检查等活动。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落实部署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不积极、敷衍应付的单位予以曝光,坚决扭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热下冷、政热企冷”局面。
      (二)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大排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项目督导力度,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三)全面实施台账清单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应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将落实“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情况作为层级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严肃问责。各施工单位要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即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和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内部追责问责清单,通过台账和清单的建立,摸清底数,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隐患全部“清零”。
      (四)加强双控机制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分级管控,对发现的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销号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动态归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场容场貌秩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定型化,督促施工企业对安全管理的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和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到突出位置,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术水平,以及预防、处置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落实机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演练,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核、论证及施工过程管控,严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立即组织当地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六、严肃追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强化惩戒警示作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权限责令停业整顿一年。停业整顿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吊销执业资格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计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和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