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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8)462号
 发布时间:2018-08-20 浏览:3751
  • 各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全面实施上海“以质取胜”战略,全面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今年9月份开展上海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是上海的生命”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强化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质量责任制,不断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切实促进上海工程建设总体质量水平提高,加快本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建设,为建设令人向往的卓越全球城市奠定质量基础。
      二、活动主题
      “建设高品质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广泛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刊、展板、讲座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本次“质量月”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本年度质量月活动主题等标语,切实让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优化“企业主体、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工程质量安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研究起草《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上海市绿色施工监督要点》等文件,对《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宣贯、培训,组织编制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强能够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的建筑业新技术、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进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和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工作。五是开展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开展质量专项治理活动,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一是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行动方案相关工作,重点开展钢筋工程和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参建主体单位质量责任制。二是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专项治理与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三是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等企业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活动,坚决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四是开展深基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专项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五是对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开展渗漏、空鼓、开裂、外墙保温层脱落等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六是全面加强工程实体质量与材料、构件等送样、检测活动管理,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样板工程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一是大力表彰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大力弘扬敬业、务实的工匠精神,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二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岗位技能竞赛、技术比武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可靠的施工工法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三是落实国家和上海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市、区、管委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样板工程观摩活动,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观摩工程创建目标:每个区、特定地区管委会不少于2个,设有分站分所的监督机构,各分站分所不少于1个;一级、特级施工企业观摩项目不少于1个。四是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论坛、报告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大中型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其他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月”活动,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有关行业协会应广泛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要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活动的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市、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公司、市建科院集团、上海建工集团、上海隧道股份、中建八局,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结果(参见附件)寄送至我委质量安全监管处(黄浦区大沽路100号,联系电话:23116480,传真23116477),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shjjwzac@163.com。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