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工程名称 |
|
考勤公示栏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
|||||
项目经理 |
|
联系电话 |
|
|||
劳务公司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
工资表公示栏
本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本项目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 |
||||
劳资管理员 |
|
联系电话 |
|
|||
举报投诉 |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农民工维权须知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建立用工花名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按月公示。 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给施工班组长或承包人。如遇特殊情况,农民工工资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提供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担保金、合同保证金等各种形式的押金;不得收取培训费,或者扣留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 二、维权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请你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协商解决。2.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3.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4.对工资支付方面有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6.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可拨打劳动保障维权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三、特别提醒 1.企业欠薪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请推选3至5名代表进行维权。 2.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及时维权,切勿采取堵路、围攻、跳楼、爬塔吊等非法措施或极端行为讨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