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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举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法律专题培训讲座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11103
  •     12月9日,本会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律专题培训讲座,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商务合约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领导共400多人参加讲座,本会龚一民书记参加会议并致辞。
        10月29日,最高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为帮助建筑企业了解《司法解释二》的最新动态,尽早掌握应对方案,本会特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林镥海、《建筑商之孙子兵法Ⅲ》主编郦煜超律师举办为期一天的法律专题培训讲座。
        龚一民在致辞中提出,《司法解释二》是对形成过程中各种观点意见的总结和结论,这个结论有的认为与自己的观点一致,也有的认为不以为然,我们从法理上可以继续研究,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容有过多的抗辩。龚一民要求施工企业,要按照《司法解释二》的基本精神,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施工合同管理,经营行为规范等,防范风险的发生。
        在会上,林镥海律师以《如何运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为建筑企业预防风险、创造效益》为题,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就标投标理论(“阴阳合同理论”,)、实际施工人的问题、工程造价结算与鉴定问题、工期问题、工程质量和质量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等作了精彩阐述。郦煜超律以《优先受偿权相关法律问题》为题,剖析了优先受偿权在实践中最前沿的新问题。
        两位律师以案说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模式,深受到会听课人员的喜爱和认可,会后,参会者向林律师咨询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许多法律问题,林律师都一一作了讲解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