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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大力促进全省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市〔2018〕217号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2412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重点工程管理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重点工程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结合我省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现就大力促进全省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建筑业民营经济是我省建筑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乡建设、增加就业、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省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实力不强、层次不高、环境不优、市场不活等现实问题,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困难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安徽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建筑业民营经济在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不断强化建筑业民营经济对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聚焦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尽心尽力为“自己人”服务,不断营造建筑业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聚焦我省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短板,研究制定建筑业民营企业资质扶持政策,着力打造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新平台。按照“强化个人资格、淡化企业资质、注重全过程信用”的发展思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在行政审批中再取消一批对资格类人员的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建筑业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确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得住”、“办得好”。加快推进建筑业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
        三、完善招投标制度
        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重信用”转变。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民营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鼓励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省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或设计方案招标,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全面清理建筑工程领域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限制和壁垒,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严禁低于成本价竞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招标投标市场领域突出问题。
        四、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建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试点示范,打破分段碎片式的工程承包方式和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完善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的招投标、承发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制度。支持工程设计民营企业、施工总承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试点。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五、增强市场拓展能力
        鼓励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民营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安徽建筑业龙头企业。依托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省外地区,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建筑业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协调服务。支持工程总承包民营龙头企业与专业承包、劳务公司合作,组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的联合体,共同拓展海外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根据“以大代小、专业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壮大建筑业“走出去”规模。
        六、健全信用体系
        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等建筑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突出行业监管方式的改革,适应管理方式转变,着力从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建成统一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信用信息数据。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息应用,构建“守信得偿、失信必惩”的市场信用环境。
        七、降低企业成本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进一步建立健全清退保证金台帐制度,落实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或者强制要求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信息价发布质量。积极推行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材料。
        八、强化人才支撑
        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建造师和项目管理领军人才。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壮大民营建筑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队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加快造就适应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推动现有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转型。围绕技工大省建设的总体要求,拓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健全鉴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民营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评价。加快发展一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搭建安徽省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
        九、维护合法权益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支付担保、仲裁等经济、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约束建设单位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企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清理偿还工作,预防发生新的拖欠,保护建筑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阻拦施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揽渣土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法治氛围。严格规范社团涉企收费,不得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收费,不得利用政府委托事项擅自收费,不得通过评比表彰和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不得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
        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四送一服”制度,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帮助建筑业民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大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各地区、各行业在市场准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及时清理涉及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尽快公布有效文件目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文件一律废止。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工程建设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工程建设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着力营造更加开放、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