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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19〕44号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2354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2019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全面推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2019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强国”发展理念,坚持首善标准,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聚焦首都工程质量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实现首都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总体发展目标,推动首都新发展提供坚实质量保障。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首都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有效遏制一般质量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严守工程质量生命线。
      (二)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程质量信用以及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推进首都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继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努力建设百年精品住宅。
      (四)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活动期间质量管理万无一失。
      二、坚持首善标准,扎实推动首都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首都特色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1.发挥法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等配套制度建设,定期总结并通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实施情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规定要求,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工程质量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2.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突出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完善建设单位事前质量责任告知制度,规范事中质量管理行为,加大事后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
      3.深入研究施工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借鉴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成功经验,积极有序推进我市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建立、配套管理办法制定等工作,有效控制质量风险,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提升质量风险和隐患整体管控能力。
      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推动教育培训重心下移,强化班组长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加强构件装配工、灌浆工、预埋工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健全培训考核机制,研究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可视化教育培训和考核。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自有技能骨干工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1.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督促参建各方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并研究制定符合首都工程质量管理特点的实施细则。对于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不力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给予通报、曝光。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8〕295号)相关要求,扩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范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引导企业和工程项目在2019年底基本建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
      3.创新工程质量标准化评价模式。研究探索将工程质量标准化评价工作纳入长城杯等评优评奖活动,充分利用评优评奖活动专家资源,采取可量化、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模式,科学、客观评价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成效。
      (三)发挥信息化对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驱动作用
      1.推进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大力推动BIM在施工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研究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VR等技术在质量管理方面应用,提升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2.推进施工过程资料信息化。持续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电子化工作,完善施工资料管理平台,研究制定施工资料电子化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工程资料与建设进度同步。
      3.推进质量监管信息化。推进质量安全测评平台、检测监管信息系统、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信息管理平台优化升级,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工程质量监督APP,实现质量监督现场移动智能执法。
      (四)构建工程质量社会共治新格局
      1.加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信用体系。研究进一步加大质量信用情况在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等活动中的指标权重,切实把保障工程质量作为信用体系更具约束性的硬指标。加大检测行业失信惩戒力度,提高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规范检测行业市场秩序。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加强质量创新、质量治理和质量攻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3.营造“质量第一”良好社会氛围。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长城杯等优秀工程项目观摩活动,加强企业、项目之间交流学习,推广成熟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创新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形式,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树立质量标杆,让重视质量、追求卓越逐步成为建筑领域统一共识。
      三、聚焦重点领域,推动首都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
      (一)巩固首都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治理成果
      1.持续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治理。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关规定,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原材料质量检验,严格生产质量验收,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优化各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机构人员配置,明确监管重点,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提升监管专业水平。开展市、区联合执法检查,促进属地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3.巩固并完善驻厂监理制度。研究继续扩大驻厂监理范围,建立驻厂监理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驻厂监理培训制度,提升驻厂监理工作专业化水平。
      4.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成果应用。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客观性,引导工程参建单位择优选取质量保障能力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建设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力作
      1.突出加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冬奥会、世园会、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等标志性工程质量管理。结合重点工程质量管理特点与难点,加强关键和重要施工环节的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隐患,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2.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评估工作,研究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与监督执法对接机制。继续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和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工作。
      3.建立重点工程长效化、常态化质量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重点工程专项执法检查和月度执法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并总结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重点工程质量状况稳定可控。
      (三)增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质量管理能力
      1.深入研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引导行业协会、企业研究制定完善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夯实地下综合管廊质量管理基础。
      2.研究制定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文件。进一步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管控,严格管廊和管线质量验收管理,确保满足运营质量。
      (四)提升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
      1.持续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规定要求,落实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质量责任,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控制,确保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质量。
      2.推行驻厂监造制度。研究制定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驻厂监造相关政策文件,明确驻厂监造主体责任、委托形式、实施范围和工作内容等,从源头上把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
      3.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可追溯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集成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生产、施工、安装等关键信息,确保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新时代百年精品住宅
      (一)持续提高住宅工程建设品质
      1.加强政策性住房、棚户区、回迁安置房、老旧小区、危房改造项目质量管理。加强民生工程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严把材料进场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继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全面总结回填土下沉、门窗变形、墙面开裂、渗漏、外墙保温等质量通病的成功治理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运用成熟先进的质量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
      (二)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1.开展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我市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2.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培育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加强住宅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鼓励我市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优秀监理、检测企业积极参与质量风险管理。
      3.推动工程质量保险与保修责任有效衔接。发挥保险机构优势,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理赔体系,优化工程质量理赔受理、现场查勘、索赔核定、理赔维修等配套制度,及时履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三)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1.落实交房前质量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京建法〔2018〕17号)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购房人在交付使用前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及时妥善解决查验发现的质量问题。
      2.提高质量投诉处理效率。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处理责任,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畅通质量投诉渠道,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保修首要责任。
      3.制定《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住宅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要求,规范质量保修流程,加强住宅项目质量保修管理。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一)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1.加强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分工协作。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分工的通知》(京建发〔2017〕498号)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级质量监督机构业务指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区级质量监督机构主体作用,落实属地监督执法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2.提高监督执法专业水平。做好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采取集中授课和施工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基层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3.加大公共服务购买力度。持续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评估、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加大监督执法相关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度,运用社会资源弥补监管专业力量的不足。
      (二)持续保持从严监管态势
      1.严格日常监督执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威慑作用。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当前首都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监理履职、驻厂监理质量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打击社会广为诟病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差别化监管清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的监督执法,实现建筑市场、企业动态资质核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有效联动。提高监督执法精准化、高效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的通知》,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和安全管理职责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常态。坚持把工程质量管理放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发展新理念,建立工程质量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工程质量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局面。
      3.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谋划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下大气力整治工程质量管理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责任意识,务求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