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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启用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建审函〔2019〕256号
 发布时间:2019-02-06 浏览:2634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启用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的启用
        自2019年2月1日起,由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始启用电子证书。其中:2019年2月1日至3月1日为过渡期,同步发放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2019年3月1日后,全面启用电子资质证书,不再发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今后办理核准、延续、增项、变更等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资质证书。
        二、电子资质证书的应用和查询
        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证照应用”,可下载打印电子证照,并加载应用时间、应用目的等内容。
        企业通过法人帐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帐号登录“皖事通”APP,进入“电子卡包”即可查看、出示电子证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资质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程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资质证书予以认可。
        三、电子资质证书的验证方式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数据”模块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2.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信息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3.扫描电子资质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验证。
        四、其他
        1.在省外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确因实际需要,可自行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到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2.在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