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甲辰(龙)年二月二十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文件
[吉林省住建厅]关于修改《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部分规定的通知 吉建管〔2019〕11号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4821
  •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研究,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吉建管〔2018〕12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一)修改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能够查询,且无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
        二、第六条(二)修改为:企业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信用中国”信用惩戒的企业需提供信用修复证明材料后办理。
        三、第六条(五)修改为:现场管理人员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并按照资质类别配备专业施工员、质量员(个别资质现场管理人员数量要求低于本要求的除外)。
        四、第九条(一)平台企业注册修改为:1、外省入吉企业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的“入吉企业管理模块http://cxpt.jlsjsxxw.com/OtherDefault.aspx”。
        五、取消第十条中“(十二)被各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