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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19)178号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3166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做好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减 少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影响,确保国庆节期间空气质量和全年空气质量改善意义重大。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 防治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以及《河北省蓝天保卫月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标要求,全面科学施策,
    确保蓝天保卫月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攻坚行动期间,各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蓝天保卫月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标验收八条要求,即: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苫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土方和拆除湿法作业、渣土密闭运输 )、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各安装“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诤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等,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达标整治。各类长距离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 施分段施工 ;轨 道交通施工工地推行封闭化作业。对于超标排放严重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的,重点监控
    和检查整治,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限期整改、通报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责任,采取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最大限度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对 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持续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当前,我省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基本实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全覆盖。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全联网、全接入建设,确保20.OO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监管部门联网,鼓励对20.OO平方米以下工地提出安装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好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扬尘排放连续严重超标工地情况,严格跟踪督查,查找问题、 分析原因、严肃处理、切实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管控。做好当地监测数据对比分析,找出不同季节、时段和施工阶段产生施工扬尘污染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防控。运用信息化手段,持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对于不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
    监测设各,视 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
    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坚持综合整治,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举措,确保治理实效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频发期,也 是实施综合整治的关键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行业和建筑施工作业阶段及特点,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下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落实和达标整治;抓好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 效减少和消除超标排放。认真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对 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 达标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不断优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机制,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和监管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按照省、市大气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扎实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管控工作,坚 决把施工扬尘污染排放降下来。
        四、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要亲自研究、协调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主动担当、靠前作为,明确具体工作落实部门、机构责任 ,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升参建各方企业
    环境守法意识 ,督 促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 实落实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投入,提升绿色施工工艺水平,淘汰落后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严格执法监管。对于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不严格、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违规超标排放的,坚决依法
    责令改正和处罚,并建立整改、复查时间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对屡查屡犯、反复出现严重超标排放,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继续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进行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计分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凡是省政府重点工作大督查、生态环境部督查以及省厅检查发现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同时,要对责任单位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并采取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计分处理。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况,各市要及时反馈我厅。
        (四)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介,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 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存在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监督举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及时回应,对合理合法的意见诉求要积极采纳,群策群力,共 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