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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19〕331号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1936
  •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委:
        为了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土方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场地硬化、封闭围挡、渣土车辆封闭等“六个百分百”降尘抑尘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合格率的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涉及多家平行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要统筹协调,总体负责,明确界定各方责任;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巡视检查和督促整改,杜绝监而不理、流于形式,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施工单位负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直接责任,要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齐全有效。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进行在线巡查、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效能。可结合施工阶段、天气状况、项目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在大风干燥等不利天气情况下,土方开挖、地基基础施工等施工阶段的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做到履职尽责、动态管控、心中有数。具体负责项目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每月对所在地所有工程项目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其中对扬尘防治关键项目和重点工程要适当加大检查频次。
        三、坚决实施严管重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主动性,坚决捍卫法律法规权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书面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将不良行为记录与评奖评优、安全标准化考评等工作有效关联,对于责任人员还要责令或通报企业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处理,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手段,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震慑一片,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严格执行工作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层级负责的要求,及时掌握扬尘防治工作动态,严格执行月度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精简高效。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向我厅报告上月报表(附件)。对工作开展不力,数据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要督办约谈、通报批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