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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会员动态】上海建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01 浏览:2039
  • 上海建工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事业部)、集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市国资党委的部署,抓紧落实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企业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集团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01、假期延长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9日(正月初十六,周日),2月10日(周一)起正常上班。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市重大工程的,应向市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02、加强工地现场管理
        ★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
        ★加强对未离沪务工人员及来沪亲属的排摸,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
        ★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03、“三个覆盖”和“三个一律”
        按照“三个覆盖”和“三个一律”的要求,做好工地人员的监测排查。要切实做到:
        ★外地入沪人员信息登记全覆盖;
        ★来自重点地区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全覆盖;
        ★管理服务全覆盖等“三个全覆盖”。
        ★对进入上海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
        ★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由所在单位一律申报相关信息并做好健康防护等“三个一律”。
        把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更加精准、快速、有效。
        04、属地监管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各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05、加强应急值守
        ★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实行基层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主动担当,坚决做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企业平稳运行。
        06、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集团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部门由生产经营部、安全管理部、国内市场部、人力资源部、保卫处、工会、总裁事务部和党办宣传处组成。各单位(事业部)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报集团总裁事务部(行政后勤)。
        领导小组要通过召开工作专题会,研判疫情,协调集团各单位、各部门形成防治合力,落实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
     
        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疫情要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防止疫情在施工现场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集团通知要求迅速宣贯到每个现场人员。
        二、强化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要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强化责任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
        ★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公司的防控管理体系,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和审批要求
        施工现场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复工或新开工,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市重大工程的,应向市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未复工工地应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对值班人员、留宿工地人员,加强监测排查,每天2次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二)已复工工地的人员,不得外出流动,实行人员封闭式管理。每天2次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三)要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班组、工种,逐一排查全体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时间及交通工具等信息,必须做到无遗漏、记录齐全。
        (四)相关务工人员在规定复工时间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特别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但尚未返沪的务工人员,必须告知对方,原地等候单位通知。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在施工现场划定的安全区域,实施严格的医学观察与隔离措施,做到全覆盖。隔离场所应向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六)生活保障物资应由专人外出采购,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五、实行报告制度
        按集团通知要求,实行疫情防控向集团日报制度,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疑似情况的,要实行紧急报告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项目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单位和集团报送相关情况。
        六、加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要做好卫生防疫保障工作,必须配备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医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防护用品到位,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要保持施工现场、食堂、厨房、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生活垃圾分类清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七、加强宣传教育
        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并纳入工地复工后的进场教育和每日岗前教育。
        八、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