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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代建制,施工单位也可以是甲方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1705
  •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省级财政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省本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2、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中的两项或多项项目管理资质;或者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等级;或具有代建经验的政府建设平台。
        3、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入选机构,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对确定实行代建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名录库中确定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
        1、什么是代建制?
        是指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2、代建制模式
        代建单位不是承包方而是发包方,其不参与实际施工、设计等工作。
        3、哪些企业可以是“代建单位”?
        现阶段国内的“代建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来源:
        事业单位型:原政府部门负责基本建设的人员组建而成,在各自系统开展代建业务;
        咨询单位拓展:由投资咨询、造价咨询、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等拓展业务从事代建业务;
        施工单位转化:由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转变而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地产工程和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