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甲辰(龙)年三月十二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各地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琼建人〔2019〕291号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3723
  •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洋浦工委组织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直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提高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拓宽职业空间,我们修订了《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海南省建设工程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人劳保专[2006]8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印发的《海南省建设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琼人社发[2009]81号)文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