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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 浏览:1868
  •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
      1、自发文之日起,江西省内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企业可直接承接作业,不再要求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换发电子资质证书。
     
    来源:江西住建云、各省住建厅、建筑前沿
     
      原文:
    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建建〔2020〕1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有关“简化、规范资质资格管理和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现就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不再要求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负责指导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安全作业。
      二、为便于省内建筑劳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需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继续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许可事项。
      三、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即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申请直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