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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召开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发布时间:2012-07-19 浏览: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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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下午假座上海建工大厦第一会议厅举行。会议由蒋志权会长主持,名誉会长李春涛应邀到会。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49名(含常务理事委托授权代表),本会分支机构、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按会议议程经讨论,审议、决定了有关事项。
          会议同意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志海所作的关于协会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和下半年主要工作意见,报告简要回顾了上半年协会主要开展的三方面15件具体工作,着重提出了下半年三项主要工作意见:一是继续抓住行业的重大问题做好调研工作,首先要在先期进行“营改增”调研的基础上,重点抓住税率和税费来源两个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向市建交委上报专题报告,并主动加强和市财税局的沟通,反映建筑行业的诉求。其次要抓紧了解掌握企业实施社保过程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第三要对已经下发的建设工程工期指导标准和995号文的实施情况做好跟踪调研。二是继续认真落实全年工作计划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要认真组织好企业文化成果发布活动和白玉兰奖、综合实力排名、诚信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颁奖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创优指导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援疆工程和年中白玉兰奖的创优指导评审工作,以及国优奖、鲁班奖的复查迎检工作,与专家机构合作举办信息化建设研讨活动,组织会员企业的学习考察活动,召开协会专家工作和表彰会,组织会员企业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三是继续抓好协会的自身建设,要把今年首次启动的协会自身文化建设、中青年能力培训和会员企业联络员制度全部落实到位,完成协会常规工作执行手册和编制工作,年末要按照协会已经形成的惯例,采用座谈和书面征询的方式广泛征求会员单位对协会新一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牵头组织华东六省一市建协研讨“华东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方案,提交10月召开的华东地区建筑业协会秘书长联谊会审议。
          会议还就工程造价中的社保费用标准问题,邀请市场管理总站孙晓东做了解读,并进行了研讨。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志海还通报了近日关于就《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 第二章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投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的情况,与会的常务理事经讨论,决定联名向市有关立法部门紧急报告,呼吁要求在该草案中删除“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阶段依据”的规定。
          会议还一致同意增补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裁徐征同志为本会七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