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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1542
  •   为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兴产业,根据《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要求,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的通知》,将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
      1、鼓励绿色建筑项目广泛使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中应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2、自2020年10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的政府(国企)投资绿色建筑项目,应在预拌混凝土材料方面全面使用绿色建材。
      3、自2020年10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在预拌混凝土材料方面未全面使用绿色建材的,不得申请本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4、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在建项目绿色建材的质量监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报市住建委,经查实后,将暂停其相关推广政策。
      5、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情况将纳入各区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评价考核范畴。
     
    来源:上海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