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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 京建发〔2020〕161号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1830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现将优化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事项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事项名称规范为“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为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明确受理条件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手续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因其属于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附件1)。
      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三、实施承诺制度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须提交《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附件2),并应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中作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承诺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四、压缩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发放《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告知本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告。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时存在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或未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夜间施工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并将收回情况告知本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六、文件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