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甲辰(龙)年二月二十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各地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20〕41号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1484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现就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省外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进鄂承揽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录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对于目前一体化平台上存在的一些企业登记信息不全、信息缺失、实效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请有关企业尽快按要求整改。
      三、自2020年8月1日起,凡发现有信息登记不齐全、有效信息更新不及时(如进鄂负责人授权逾期等)的企业,系统管理员将采取措施将其移除。相关企业如需继续进鄂承揽业务,必须重新按要求登记。
      四、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有登记信息不实、上传证照造假的,参与围标串标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将依法坚决查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