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在招投标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1、工作目标: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通过合理应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充分行使定标权,择优选定中标人。
2、推行范围: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3、分3个阶段实施: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9月) 、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