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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建科字〔2021〕69 号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1615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各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积极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是我省建筑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转型出雏型”,取得“六新”突破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工业化、智能化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战略意识和机遇意识,以转型发展蹚新路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扬先行先试、创新为上的精神,全力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一流新型建筑工业化新业态。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全过程集成优化,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全产业链的主导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能。探索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要遵循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要加强对设计要求落实情况和整体技术要求的论证,既满足工业化建造要求,又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二是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要就构件和部品部件的常用尺寸进行协调统一,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建设,引导构件、部品部件产能合理布局,推进型钢、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培育集约高效的产业集群。利用“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提高产能利用率。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引导我省建材产业按照绿色建材要求加快转型升级,加快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三是推广精益化施工。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鼓励施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研发应用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运输与堆放、吊装、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整体工业化技术水平。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教育,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
      四是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加快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新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以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指导试点项目、企业和区域开展BIM技术应用,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加快建设基于BIM的工程项目电子化智能审批系统,在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含部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运用BIM进行三维数字化智能审查,逐步扩展至规划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搭建BIM数据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严格落实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按照数据标准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同时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加快构建完善我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实现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的监管,强化大数据汇聚整合和分析,探索加强大数据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
      三是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建设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建筑材料智慧物流、智慧安装和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集采、建筑配件制造供应链金融等平台建设,逐步构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四是加大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创新性强、具有行业前瞻性的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BIM技术、钢结构技术体系,装配式施工、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研发应用。做好建设大讲堂技术交流宣传,推动住建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
      一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应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在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研发适合我省气候特点的各类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推广新型防火防腐材料,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鼓励省内钢铁企业向建筑领域延伸产业链,加强建筑用钢生产、加工、配送能力建设,打通钢铁生产和钢结构建筑应用堵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加快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发展。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逐步提高装配率。
      三是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应采用全装修。各设区城市中心城区(由各市划定)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原则上采用全装修。推行成品交房,倡导菜单式全装修,装修方案原则上不少于3个,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完善内装部品体系,推动装配化全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四)完善质量监管和项目评价机制,加快人才培育
      一是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总承包相适应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对竣工验收、交付验房两个阶段和住宅内装环节,深入研究建立建设项目质量可控,方便使用者可查询质量记录的具体措施。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
      二是建立完善评价机制。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在项目竣工后开展自评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可作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产业基地、工程评优等的参考依据。
      三是培育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技能型产业工人、后备人才等多层次人才培育,努力形成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梯队和创新人才团队。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院校和企业联合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现代产业学院,根据建筑业发展新需求、新技术、新业态,合作开发课程,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开展人才培训和学历教育。
      三、支持保障措施
      (一)推动项目落地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地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要加大推进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各环节应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措施。在土地供应中,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二)骨干示范引领
      鼓励企业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提高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推进精益化施工,发展智能建造技术,不断提高钢结构生产、施工能力,推动产品向中高端升级,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将工程总承包,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能力等情况,逐步纳入骨干企业评选条件。推动骨干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三)加大金融扶持
      探索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房屋契税征收基数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扣除全装修成本后计取。对年承接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30%以上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进行信贷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奖励激励
      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对高标准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择优给予奖励资金补助。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优先将有关成果纳入住建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目录。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等项目申请科技进步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有关业绩作为企业评优评先和人员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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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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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