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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拒绝或迟延支付工程款,中小企业可提起投诉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1040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可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提起投诉。
      2、上述部门应当建立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3、受理投诉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将投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4、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最长不超过90日。
      5、受理投诉部门对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6、处理投诉部门在调查、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受理投诉部门,由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