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实行电子化申报。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由企业通过西藏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实行全程网办,核发电子资质证书。
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与通过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通过审批方式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不需通过备案方式换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化的,按原施工劳务资质申报方式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业务。
原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按本通知精神办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并换发证书。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