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甲辰(龙)年三月十九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瞭望
国务院:不得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严禁以不签合同等方式规避及时支付义务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1032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
      备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