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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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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29日全市相关场所防控消杀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定于3月30日起至4月29日开展本市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

        一、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的重要意义,特殊时期扛起特殊责任,拿出特殊担当,按相关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消毒措施,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各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成立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工作组,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消毒药剂、喷洒装备、个人防护等物资及相关资金保障到位,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消毒措施落实。

        三、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做好建筑工地预防性消毒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归档。消毒工作要覆盖工地全部区域,包括施工区域、办公区域、住宿区域、食堂区域及其他活动区域,同时要覆盖各个区域里的所有空间、物品、设施,不留死角。

        四、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毒日常管理,严格遵守科学消毒要求,规范消毒流程。组织消毒人员开展消毒专业培训,熟悉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消毒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消杀的效果和质量。同时,杜绝过度消毒,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五、市、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强督查巡查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并定期开展专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闭环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抽查检查。对落实预防性消毒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六、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形成本区域专项行动督查报告,于5月8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七、本市房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住宅修缮、房屋拆除、民防等建设工程项目(不包含家庭装修)工地,均应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具体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投资额100万以下的工程)工地由所在街镇负责落实预防性消毒工作。

        (摘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