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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取得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资质,可入围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2-05-15 浏览:1044
  •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
      入围条件:
      注册所在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前三个年度平均产值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入围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取得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资质。
      前三个年度产值规模排名均在全省前50位。
      前三个年度完成省外产值排名均在全省前20位。
      前三个年度各季度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综合)均在全省前50名。
      前五个年度在全国(含境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下同)2项及以上,或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不少于1项且“闽江杯”省优质工程不少于2项(不得为同一项目),或荣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不少于4项。
      保障措施:
      对龙头企业拓展铁路、港航、矿山、民航、通信等短板领域或实施兼并重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审批资质。扶持帮助指导一级(甲级)资质龙头企业申报综合资质。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要求,排斥龙头企业等潜在投标人。鼓励邀请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邀请龙头企业参与投标。
      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对信用综合评价分高的龙头企业,可予以减免履约保证金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在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工地等方面予以龙头企业倾斜。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