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甲辰(龙)年三月十二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瞭望
山西: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1156
  •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第145号)》。
      适用范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项目。
      优化联合验收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将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合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验收通过后,联合验收结论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
      合并审批阶段
    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精简为两个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两个阶段进行核发。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项目所在地审批主管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