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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813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自查自改和属地监管执法,城镇建成区内在建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措施。同时,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大力推行绿化施工,提升扬尘防治智慧化水平和绿色施工水平。
      通知要求,要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
      城镇建成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
      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在建项目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监测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数据实时采集、上传、预警。
      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重点内容,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和房屋拆除等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完善举报监督工作机制。各市州要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所辖县、区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重点,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差别化管理。
      通知提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促整改不力的地区,将视情况予以督办、约谈、通报、考核扣分等处理。

    来源:《中国建设报》